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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案件與案主的糾紛


鄭OO 發問於 2020-02-03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最近在產品設計案件中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以下為事情的過程。
2019年十月份,跟案主接一個1萬元的案子,主要是產品設計,從接案到12月16日收到案主的款項,當時在Line中有跟案主說到,如果圖檔確認他們工程師確認沒問題就可以結案付款,如果之後還有一些小修改我這邊可以幫忙,由於我與案主之前並沒有簽什麼合約,所以都是靠互信來合作,期間修改了大概有十幾次版本了。收到款項後,還有微調幾次,一直到1月15日客戶那邊再次修改並請有說他們客戶已檔案"定案"。結果過了幾天在1月22日,案主又說有問題,而且是要大改。過完年後,之前一直跟我聯繫的案主是業務經理,他們公司的老闆找我,然後說要讓我在改,我說我不要再改了,即使他們要付費用,我也不想要在接他們的案子,因為種種的原因,讓我很不愉快。然後他們老闆就說要我退錢給他們,不然他們就要告我,我的檔案原始檔都寄給他們確認過,寄給他們email的時候有寄給業務經理、老闆以及工程師,他們自己也又寄給他們終端客戶確認,他們有什麼理由告我??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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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初步提供以下的意見給您參考

不曉得您文中提到「…一直到1月15日客戶那邊再次修改並請有說他們客戶已檔案"定案"」其中「定案」的意思是什麼呢?

「然後說要讓我在改,我說我不要再改了,即使他們要付費用,我也不想要在接他們的案子」這似乎是指對方公司願意付錢讓您修改?

一般來說,這類案件是涉及到承攬契約
如果您已經完成工作,對方公司如果認為已經定案,也沒有瑕庛的存在
對方公司應該沒有什麼理由可以提告

A:  您好:
依您敘述您與對方應為承攬關係
若您完成工作交給對方驗收,對方也承認並無問題
事後又因對方個人因素要求修改
您可以毋庸理會對方
除非您完成之工作有瑕疵或不符當初約定的內容
否則對方應無權要求您退款
由於目前雙方已有糾紛,且可預見將來可能會有訴訟產生
建議您可以先將雙方過去的聯繫紀錄(例如對話紀錄或電子郵件)均留存
以利後續訴訟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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