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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未辦理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未辦理清算


王OO 發問於 2020-01-31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監察人,公司已自行停業超過6個月以上,想向地方政府申請命令解散(因負責人向法院提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已成立,董事也都不處理公司事情,股東也聯繫不上),若公司已被廢止,但未清算(未特別指派青算人),請問公司有無被廢止對監察人有什麼義務或什麼法律上影響嗎?公司有欠稅及勞健保費會不會追討到監察人身上?

公司治理 企業稅務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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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
人時,不在此限。不能依前項之規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
若公司未完成清算程序,法人格尚未消滅
如有欠稅等問題,您雖毋庸以自己財產未公司清償債務
但若欠稅達一定程度且符合規定時,可能會遭限制出境
目前若董事均不願行使職權,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
並完成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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