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做會計30年,2019年12月公司業務外包大陸,逼退我們,相關文件也簽了。
我要追討5年加班費,也去申請法扶可是法扶說追討加班費他們不在他們服務範圍。
請問還有什麼法務機構可以幫忙?
勝算大嗎?
A:
你好,法扶資源一般用以幫助社會弱勢族群,若5年加班費金額不小,你可考慮委由律師處理進行訴追,並且若有違法解雇事實可就損失向雇主求償並且請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若你有符合相關勞保資格,委任律師後可以聲請勞工權益基金補助,相關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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