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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病假被修改診斷書

請病假被修改診斷書


李OO 發問於 2020-01-23 | 高雄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任職於私人經營的地區醫院的員工,曾因病請假一週,並請本院醫師開立診斷書(手寫),內容有提到「宜休養一週」,但是診斷書往上呈報後,老闆不滿意,拿去請醫生另開立新的診斷書,刪去宜休養天數等相關文字,並請醫生告訴該員工,因請示過院長,院長表示診斷書上不宜出現宜休養天數所以另開新診斷書。
最終院方核定病假五日,剩餘兩日讓該員工請事假或特休
1.請問老闆聯合本院醫生修改診斷書,兩人是否違反醫療法或勞基法?
2.診斷書為手寫,不確定院方有沒有存檔,但有照片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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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可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論處。惟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故您可至其他醫院或診所尋求專業醫療協助。
2.建議保全證據,照片亦可,如有後續問題,請聯絡本所詳細討論,俾利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分析。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LINE ID:chiuihs
電郵: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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