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遭遇職場霸凌,向主管申訴,主管不不處理並告訴我若向勞公局舉報,要替霸凌者作證告我妨害名譽!
請問舉報霸凌,勞工局會受理嗎?
我手上有主管簽核的離職申請單,上面有寫因霸凌而離職
A:
你好,就你所述,遇到職唱霸凌你逕行向勞工局檢舉,應無成立妨害名譽之空間,惟你因霸凌離職,除了可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以及非自願行離職證明,還可請求相關民事精神慰撫金,惟相關事證是否有提出訴訟空間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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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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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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