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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資問題


MOOOOOO 發問於 2019-12-27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一位即將離職的員工, 拿著公司在人力網站上新刊登的職缺薪資, 要求公司應補足其差額. 但員工在就職前已簽過聘僱書及薪資同意書.
他是否可以這樣要求? 在人力網站上放為面議的薪資, 處罰如何成立?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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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司對於職缺之薪資範圍可能會依公司需求、營運狀況而為調整,未必一成不變。且每位員工本身條件不同,聘僱時勞資雙方所約定之薪資本會有所差異。員工薪資應依勞資雙方原約定內容為給付,與該職缺將來之薪資條件無關。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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