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我要怎麼辦理不會扣多

我要怎麼辦理不會扣多


劉OO 發問於 2019-12-22 | 高雄 | 其他

Q: 妳好,我現在已經被扣款了三分之一了而我是一個人在外面住也快繳不出來電話費電費水費也都快繳不出來了我要怎麼辦理扣款少一點的步份要辦理甚麼

瀏覽人數:625

A:  對於執行薪資的法律依據是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的規定,而在本條規定,現在已經修法,增加了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這個意思就是原則上要扣3分之1,但是如果剩下的部分太少的話,債務人是可以請求降低比例的。
而這部分的程序,參考立法理由的說明,「又扣押命令核發後,未為扣押部分,倘不足或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或有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五項有失公平情形,債務人或債權人就不利己部分,得依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核算不得為強制執行數額,再按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至執行法院處理異議期間,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得使用預留而未扣押部分維持生活,均併此敘明。」也就是說,您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表明您目前需要撫養的親人總計有那些,請他們斟酌可否降低扣薪的比例,再由法院斟酌適當的金額。

以上說明再請您參考一下,如有任何疑問,也請您不吝提出。


張桐嘉 律師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9樓之5
Tel: 07-2158868

A:  您好,
強制執行程序中扣薪3分之1並非絕對,法院有權決定扣薪的比例。
因此,建議您接下來應該要採取的步驟,就是趕緊檢附相關支出單據(例如水電、瓦斯、電話費、扶養費、生活費等),以書狀方式具體說明您每月遭扣薪3分之1後,剩餘之收入有何難以生活之情形,並將該書狀直接遞交給對您扣薪的執行法院,藉以對該執行程序聲明異議。
如法院受理您書狀後,認為您的狀況確實有降低扣薪比較之必要(亦即聲明異議有理由),將可酌減對您的扣薪比例。
以上,供您參考。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