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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可以以本條款之規定,主張雇主未依約給付工作報酬而終止勞動契約,並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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