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讀轉正職 特休

工讀轉正職 特休


WOOOO 發問於 2019-12-16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你好我想問我是106年3月1日到職,工作性質為工讀,於108年5月1日轉正職,請問我的特休假是在109年3月1號才算滿一年還是到5月1號才算滿一年?

請休假

瀏覽人數:951

A:  WOOOO君您好,

一、因您之前工作為工讀,屬於部分工時勞工,相關規定如下:
(一)年資的計算要適用勞動部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陸、一:
「工作年資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
(二)特休的部分適用上開注意事項陸、三(三):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如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二、原則上您工讀期間(部分工時期間)特別休假應依照上面規定按比例計算,例外情形如果您每週工作日數跟全時勞工一樣,只是工作時間比較短的話,才會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計算特別休假。

以上回覆,惠請卓參。 林承琳律師 謹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