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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大陸商標使用權

大陸商標使用權


許OO 發問於 2019-12-13 | 雲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在台灣銷售大陸有商標的產品需要得到對方的商標使用權嗎?可是他們的商標是來自德國授權合法使用的,他們能直接授權給台灣嗎?麻煩律師能為我解答。非常感謝。

國際貿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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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基本上購買他人標示商標的產品後銷售,由於產品屬於真品,因此後續的銷售不會構成該商標權的侵害。

不過,因為商標權採屬地註冊主義,因此如果德國廠商或大陸廠商(A廠商)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權,而有其他人(B廠商)在台灣搶先針對相同或類似產品註冊了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則即使是該A廠商在台灣銷售或進口載有商標的商品,反而會侵害了B廠商搶先註冊的商標權。

綜上,建議是請先確認該大陸廠商或者有第三人在台灣有註冊使用在該產品上的商標權,如果該大陸廠商有在台灣註冊商標權,你只要與他連絡讓其同意你在大陸購買的商品可以在台銷售就不會有後續的商標侵害問題發生。但是,如果是第三人在台灣於相同或類似的產品上有註冊類似的商標,則你應該要請該大陸廠商或德國廠商對搶註商標問題先提起商標評定等行政程序,在程序完成後,確定由該大陸廠商或德國廠商取得商標權後,再採購銷售才不會有被該第三人提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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