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每個月都會從大陸以集運方式進POS機,出單機,考勤機 這些貨品進來販售,公司為了怕數量太多關稅問題,就用員工的名義分別進貨(貨運送來的物品上曾出現員工姓名),但員工名義部分都會控制好在需要扣稅的金額以內,以免員工被扣到稅而被查到,公司這樣做應該是違法的吧?又員工該如何得知自己有沒有被當人頭呢?
A:
黃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公司每個月會從大陸以集運方式進口商品販售,公司為了怕數量太多關稅問題,就用員工的名義分別進貨(貨運送來的物品上曾出現員工姓名),可能涉及相關法律問題,謹提供您參酌:
一、首先,公司如果為規避關稅,以員工名義分別進口商品販售,由於商品實際係由公司進口,且係由公司所販售,並非由借名員工個人所販售,日後稅捐機關查核時,必然無法勾稽員工個人物流、金流,恐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二、再者,公司若每月以員工名義進口商品,收貨地址同一,若員工借名申報,且對於上開違反稅捐稽徵法之行為知情而為之時,可能涉及幫助犯之虞。
謹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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