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在直播上販賣盜版三麗鷗商品,而被保智大隊前來扣押六箱商品
前因為:並不知道不能販賣此類商品,因同行販賣許久,才跟著他們飯售
想詢問
1.作筆錄時如何提出:確有證據可證明本案侵權行為人非明知時?
2.若想與廠商和解,要待筆錄作完後私下和解嗎
3.作筆錄時,有要求我帶存摺過去,請問是什麼意思
4.若想爭取緩起訴,說無心之過會被認為是不認罪嗎
5.什麼樣的說詞才能算是認罪呢(前提是非故意為之)
A:
商標法: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商標法以及詐欺)的問題,你應盡速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至於答辯方向可以進一步就相關事證與我們討論,或是考慮委由律師與對方進行和解,相關賠償金額可以交由我們加以計算。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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