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9月出一批貨到科威特. 最近我司船物打來通知我們國外船物說客戶一直聯絡不到而且貨一直都在倉租.我們也聯絡不到客戶.
當時出貨是以FOB出口.
我們想了解的是...我們需要幫負擔倉租費用加上如果國外船物堅持要把貨運回國的費用嗎? 但是我們不想要把貨物運回國.
我司是否需要提供書面上的說明給國外船物?
公司型態:有限公司
A:
您好:
依本所所處理過的豐富經驗,受貨人/買受人棄貨這種類型的爭議,通常將衍生鉅額費用達數十萬元、以迄數百萬元。因此,出口商必須採取務實措施處理或回應,不宜完全置之不顧。舉例而言,出口商可以考慮與船務公司的往來關係、貨物價、處置貨物的難易程度評估、當地通關情形、退運費用估算、退運進口作業難易程度評估、能否聯絡到受貨人..等因素,以做完整判斷,並按發展情況採取滾動式調整及對策。
再次重申,出口商之對應,宜早不宜遲! 如果完全置之不顧,則日後每每衍生龐大相關費用、以及船務公司恐將對出口商求償之糾紛。敬盼貴司審慎。
黃維倫律師 敬筆/ 雋倫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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