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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


陳OO 發問於 2019-11-25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你好,因先生101年身份證被盜用,拿去辦門號導致於被法院通知執行命令,因過很多年了,門市和店員已找不到,也無法提出證據不是先生用的,這筆門號現在要用公司強制扣薪還清,雖然很不想還,生活也不太好,但基於有投保勞健保,怕影響到,是否直接電聯書記官說明呢?

想請問 :
公文上的補充差額是什麼意思?
如果先生扣不到,是否會扣到負責人(妻子)身上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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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目前對於薪資的強制執行,原則上不會扣超過3分之1,但是法院也可能會參考雙方的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而增加,但會超過的情形,主要會是在撫養費之類的情形才會發生。
因此,就您所詢問的問題來看,若您認為扣薪達3分之1已經會影響到生計的話,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例如實際薪資多少、需要撫養的人數多少等等)請法院斟酌是否降低扣薪的比例。縱然您打電話給書記官,他也是會請您正式提供相關資料具狀(寫成紙本寄給他們的意思),由司法事務官來斟酌。至於您提到的會不會牽扯到您個人的部分,因為目前法律上對於債務都還是採取個人責任,所以除非您有擔任您先生的保證人,不然是不會執行到您的個人財產的。
最後,對於您提到公文上所說的「補充差額」,因無前後文或其他資料可供確認,請恕無法為您判斷及說明。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再請您不吝提出。


張桐嘉 律師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9樓之5
Tel: 07-215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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