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對於薪資的強制執行,原則上不會扣超過3分之1,但是法院也可能會參考雙方的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而增加,但會超過的情形,主要會是在撫養費之類的情形才會發生。
因此,就您所詢問的問題來看,若您認為扣薪達3分之1已經會影響到生計的話,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例如實際薪資多少、需要撫養的人數多少等等)請法院斟酌是否降低扣薪的比例。縱然您打電話給書記官,他也是會請您正式提供相關資料具狀(寫成紙本寄給他們的意思),由司法事務官來斟酌。至於您提到的會不會牽扯到您個人的部分,因為目前法律上對於債務都還是採取個人責任,所以除非您有擔任您先生的保證人,不然是不會執行到您的個人財產的。
最後,對於您提到公文上所說的「補充差額」,因無前後文或其他資料可供確認,請恕無法為您判斷及說明。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再請您不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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