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勞資爭議調解中資方拿出勞動契約給調解人觀看(沒有給我們觀看),調解人指出上面違法事項,經過勞資爭議調解成立後,請求資方給予勞動契約副本,收到副本後發現勞動契約名字的確是自己但是根本不是本人簽的。
請問該怎麼處理??
A:
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嫌刑事責任(偽造文書)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提出刑事告訴空間可以就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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