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請問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搬鐵板被割傷手指韌帶斷掉,醫生說他這要休養一年,目前傷口還沒好還不能評估要多久,所以現在無法開立證明。
我想問
1.這屬於職災,公司會給付全薪,但他無法開立證明,我必須要拿到證明才能給薪還是我可以先附薪資給他?
2.我有幫他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申請,請問"有關雇主全額支付之職業災害補償,如勞資雙方於補償前已約定,勞工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自無不可。"這部分我該如何跟員工告知,以及公司可以跟他返還多少?如何計算?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仍以取得證明書再給付為宜,但若先給付薪資,日後若有不符之情形,則可以再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來追回。
二、公司可以直接跟員工說明,依實務見解"有關雇主全額支付之職業災害補償,如勞資雙方於補償前已約定,勞工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自無不可。"至於如何計算,則要看該員工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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