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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要求退股,該怎麼保護?


黃OO 發問於 2019-10-31 | 彰化 | 製造業

Q: 事由:
我和人合夥在國外做生意(請見諒..這個國家很偏 台商沒幾位,如果我說了國家,很容易被人知道是我們公司)。我們有3位股東。我和其中一位股東(總經理)參與公司經營,大股東不負責經營。
近半年來開始被總經理孤立,上禮拜要我承認沒有過錯的事,所以我就向他辭職,也一併用Line跟在台灣的董事長報備;提起會辦理好交接並配合公司日期離開。

隔2天,我收到這位Line的訊息通知協助交接,並被告知董事長11月來和我談退股的事。

我回覆:會完成交接手續,如果股東已經計畫好要我退股,只要條件談好,我ok.

我的疑慮是:(公司目前很賺錢 一年一個資本額)公司每年分紅2次--在農曆年前會分紅和8月,另外會依照股東實際分得的股利提撥10% (1人5% )
他們2位選這個時間點,我有不好的預感是要我11月立即退出,就不用給我以上這2筆分紅(希望不是這樣)。最麻煩的是公司只在本地註冊,台灣查不到任何資料,這邊的盈餘都每月匯回董事長公司的帳號,在台灣只有這樣的紀錄。當初在台灣沒有股東協議書/章程/名冊甚麼的,連本地的股東註冊也沒有我的名字,只有他們2位。

想請教:

1.如果談返還股金的時候,他們惡意用打折的方式甚至是扣壓我的股金。

2.也因為被退股,而被喪失領取股東分紅/經營分紅的權利..當初並沒有什麼文件的簽訂..但是我有出資的匯款證明/每次分紅銀行匯款明細金額(台灣公司戶頭的進出影本)/會計做的每月損益表,這樣可否做為股東的證明?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上述的事情時,可以在台灣,能有甚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訴訟與追討嗎?但是我們在台灣是沒有登記/註冊..只在國外有公司登記

懇求律師能給小弟一條明路,讓我知道怎麼做好。已經一個禮拜失眠了...請幫幫我...

東南亞投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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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700 條
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
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目前你必須確定當初公司設定類型為何,一般而言,若無得到股東同意,公司沒有理由,強制任一股東退股,惟當初公司設立,你並未登記入冊於股東名冊(但實際應有出資),是為隱名合夥,只要能出具當初相關出資紀錄以及相關事證,應有機會證明你有股東身份,若其他股東有侵害應得權益,可就相關民法合夥以及公司法相關規定,向其他股東在台灣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相關後續訴訟策略以及蒐證方法,建議你持相關書面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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