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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香港客戶推欠貨款

香港客戶推欠貨款


洪OO 發問於 2019-10-28 | 臺北 | 製造業

Q: 客戶是香港成衣貿易商,總公司在德國,貨出到緬甸工廠,積欠總金額大約3萬多美金。
當初PI及Invoice上寫的是出貨後90天付款,也有雙方的郵件紀錄。
原本客戶最遲應該在今年一月完成匯款,但後來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到最後直接不回應。
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追討這筆貨款? 謝謝。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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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快一點的做法是直接持資料至國外公司請求付款,惟並無法律強制效力。
2.慢一點但是萬無一失的做法是,在台灣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後,持判決書至國外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近年來多有外國法院未明示拒絕我國判決效力,是有互惠互相承認判決效力之存在。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
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
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
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
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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