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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特休被要求在資遣前休完

特休被要求在資遣前休完


陳OO 發問於 2019-10-15 | 臺中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最近公司因為業務緊縮,在10月9日預告要資遣員工
我到職日9/27,年資剛滿一年,有獲得7天特休
但被行政人員要求在離職前將特休休完,
請問我可以依照勞基法38條向雇主要求 不排定特休並折算成特休未休工資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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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4巷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故依法,勞工本享有是否使用特別休假之權利,此乃勞工之「權利」,既屬權利,當然可自由決定是否行使。雇主並無權力強迫您休完而拒絕給付應休未休工資。當然若您已與雇主「協商」,並於離職前休完特休假,則當然就喪失依法請求雇主給付未休假工資之權利。故在行使權利前,宜充分思慮後再做決定。

以上意見,惠請卓參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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