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欲撥發競業禁止補償金,勞基法施行細則內容離職後應約定一次預付或分月支付,想請教律師公司可與員工約定以年預付嗎?
A:
您好:
由於勞基法具有強行法的性格,亦即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標準。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1、7-2、7-3條主要是補充、解釋母法第9-1條之代償措施,其解釋範圍在未逾越母法的規範意旨下,施行細則之法規範位階為法規命令,同樣具有法的拘束力。為避免公司因約定補償金之給付方式牴觸強行法規,致遭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效,故本律師不建議公司與員工約定按年給付競業禁止補償金,仍建議回歸法制,以按月或按日之方式給付補償金。
以上意見,惠請卓參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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