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借名子給公司 掛名負責人
實際公司經營及管理的狀況都不是我處理負責
目前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與公司撇清關係連帶責任及究責問題
A:
陳君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本律師建議與實際經營者簽署相關契約,其內容大致上須載明您只是借用名字擔任公司之形式負責人,實際上並未參與公司經營,且應與公司之實際經營者簽署文件,點交公司印鑑、帳冊,並建議載明授權之範圍僅供經營公司,但仍可能無法對善意第三人主張免責。故根本之道建議應盡可能減少此類出借名字供他人使用之情形為宜,否則後續如果發生相關之法律責任,則行政機關之相關稅規費均仍以公司形式上之負責人為請求對象,且司法機關仍是先以形式上之負責人作為查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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