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借名子給公司 掛名負責人實際公司經營及管理的狀況都不是我處理負責 目前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與公司撇清關係連帶責任及究責問題
收到存證信函內容皆為不實指控(有反駁對方捏造不實的證據),對方揚言若不照他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做,將上法院提告,不想以存證信函回覆他(一來一往很煩人),也不想主動興訟,能到警局備案,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或應如何處理 ?
查詢榮譽律師制度作業要點,及下載榮譽律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