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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曠職


李OO 發問於 2019-10-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工讀生無故曠職 9月底結束
但十月班表第一個禮拜已排好曠職
但少我一個工讀生替補一個工讀生
然後說 我造成店裡損失請問這是成立的嗎?
請問這樣可以倒扣嗎?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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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若能舉證證明損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能舉證證明因員工曠職,造成店裡損失(例如找其他替補工讀生因而多支出薪資成本等等),可依民法第184條等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關於您所詢問員工曠職問題,回覆如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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