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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方無法資遣不適員工

資方無法資遣不適員工


陳OO 發問於 2019-10-02 | 臺中 | 製造業

Q: 律師大大您好:
本公司有一位員工在留職停薪期間得知此員工與主管對立並刁難,更經訪查其他同仁得知該員工在公司風評極差且無團隊精神,同仁皆不希望他回公司繼續任職,然公司又無該員工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的"工作面談紀錄"之證據,此員工又執意要回公司任職,而公司亦不想破壞規矩私下給予金錢促使該員工自行離職,那麼我司該如何合法在其復職之前資遣該名員工呢?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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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勞資雙方能夠私下協商終止勞動契約,否則若資方要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則仍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當然若現階段若無資遣事由,則應待其復職後,就其行為有違規的部分,應逐次予以記錄處理,日後才能有個憑據予以解職,公司在法律上也才能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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