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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糾紛


盧OO 發問於 2019-09-26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我是賣家,是代購鞋子的業者,是個體戶,不是公司企業,我們有提供款式顏色尺碼作為挑選,沒有囤貨,是買家選擇款式顏色尺碼下標之後依照買家選擇的款式顏色尺碼才去購買。
我想請問,買家購買之後發現尺寸不合要求退貨退款,我們賣家是否只能無條件讓買家退貨退款?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我們雖然是有提供款式顏色尺碼讓買家挑選,但我們沒有囤貨,而是依照消費者要的款式顏色尺碼購買,請問這不算是客製化給付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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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網路代購」是否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之「客製化給付」,而能例外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規定,消基會與法院實務上之見解仍有歧異。依照消基會之見解,若僅限定於型錄內商品始提供代購服務,並不屬於「客製化服務」,僅有接受消費者不限地域、不限商品之代購委託方能排除七天鑑賞期,範圍較為限縮。

然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及部分法院實務認為「代購服務」是依照消費者要求而提供的購買商品服務,而屬「客製化給付」,但業者應事先在賣場公告、商品介紹、交易過程上明確標示其係提供「代購商品」之服務,意即業者不得在消費者要求退換貨時方以代購為由拒絕。

依您來信詢之情形,消費者是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選擇,是否能認定為「客製化給付」並不能一概而論,但建議您除了盡到上述標示義務外,也應該提供列有訂單明細、商品價格及訂購日期等資訊之購買憑證給消費者,以證明您確係在消費者下訂後始向國外廠商訂購。

另外須提醒一點,縱使法院依您提出之憑證而認定屬於客製化給付,僅得免除賣家無條件退換貨之義務,您仍須負擔民法上相關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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