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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負責人肇事是否引響公司名下產財

負責人肇事是否引響公司名下產財


林OO 發問於 2019-09-25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我是公司負責人,在非道路上(某公司的停車場之類的)倒車不小心撞傷保全人員,雙方協調談不攏,受傷保全員要告我,如拒付,是否會引響到公司名下產財??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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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O英,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按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民法第28條定有明文。查您為公司負責人,在非道路上(某公司的停車場之類的)倒車不小心撞傷保全人員,致該保全人員受傷,究竟公司應否與您連帶賠償該保全人員損害,完全取決於您當時為何駕車出現在非道路上(某公司的停車場之類)?是否在執行公司職務?若您是在執行公司職務,舉例言之,您之所以前往某公司,本是與某公司洽談生意或洽談履約後續問題或請領款項等等,依民法第28條規定,公司必須與您連帶賠償該保全人員所有損失,反言之,您駕車出現在非道路上(某公司的停車場之類),僅是個人、家庭等因素,既非執行公司職務,公司自無庸與您連帶賠償該保全人員所有損失。
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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