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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撤除董事職銜

撤除董事職銜


羅OO 發問於 2019-09-25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之前在朋友的公司掛名董事,但現已離開朋友的公司,要怎麼辦理撤除該董事的職銜?以及要注意什麼事情?謝謝!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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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您未提及公司屬性為何,所以以下分別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之型態回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依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規定:「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因此若要終止委任關係,可依據民法第549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向公司寄送辭職信,寄掛號信或寄送存證信函送達至公司便可生效,不需公司同意。若欲保留證據證明,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
二、有限公司之董事:
依據經濟部經商字第09202005450號函:「…有關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特別規定者外,係屬民法之委任關係…」,則有限公司負責人和公司之關係係屬委任關係。若要終止委任關係,依據民法第549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只需向公司寄送辭職信,寄掛號信或寄送存證信函送達至公司便可生效,不需公司同意。若欲保留證據證明,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

針對您所詢問之撤除董事職銜問題,回覆如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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