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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想卸下負責人職務

想卸下負責人職務


洪OO 發問於 2019-09-2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目前為股東5人之有限公司,即將引入第六位股東,是否因為人數的關係必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公司負責人,但是實際決策的人是大股東,想趁這次變更卸下負責人職務,但是怕遭遇大股東反對,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卸下負責人職務,會有什麼法律及金錢上的風險?

謝謝

股權結構設計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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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依據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並未限定因達一定人數以上即需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依據經濟部經商字第09202005450號函:「…有關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特別規定者外,係屬民法之委任關係…」,則有限公司負責人和公司之關係係屬委任關係。若要終止委任關係,依據民法第549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只需向公司寄送辭職信,寄掛號信或寄送存證信函送達至公司便可生效,不需公司同意。若欲保留證據證明,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假若公司仍不願意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則可寄存證信函至公司,並將副本寄給工商登記機關。

就您所提公司相關問題,回覆如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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