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父親是做貨櫃通運公司,資本額3000萬。公司有7個股東。我是其中一個董事,當初是父親把我名字加進去,但是我沒有拿到任何獲利,因為我在外面工作,現在沒有了工作要申請失業補助,沒想到因為這個身分導致無法申請,詢問會計師說需要公司買我的股權才有辦法,但是公司沒有這麼多錢,想詢問可否用無條件股權轉讓方式直接轉讓給父親呢?
A:
您好:
因為公司型態不同,所適用的股權轉讓規定即不同。
諸如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適用公司法第111條等相關規定,股權之轉讓,應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方得合法為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適用公司法第163條等相關規定,股權之轉讓,不僅得自由將股份轉讓予他人,公司更不得以章程約定禁止股東轉讓股份,或以其他條件限制股東股份之轉讓
。
然仍建議您,提供進一步貴公司型態相關資訊,以利法律上更精確之判斷。
就您所詢公司股權問題,回覆如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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