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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回擔保金時間


ROOO 發問於 2019-08-31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債務人近期聲請受擔保利益人(債權人)行使領回擔保金之權利,請問受擔保利益人程序如何跑,需要耗時多久才能領回擔保金?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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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以下幾點意見供您參考:
一、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明定:「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您可先具狀聲請法院依法通知並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於法院將通知函合法送達後,相對人於收受該函後未於上述期間未行使權利者,您可另行具狀聲請法院裁定返還擔保金。其後,再依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向提存所辦理取回。
二、本人辦理取回時,應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份,檢具原提存書、國庫存款收款書正本、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須與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等。必要時,應提供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提存所辨識。相關須知,或聲請書範例,可以至法院網站下載。
三、至於耗時多久,則視第一項流程實際所須之作業時間,以及第二項相關文件是否完備而定。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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