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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消保法19條與二手物品

消保法19條與二手物品


羅O 發問於 2019-08-30 | 臺中 | 其他

Q: 我是蝦皮拍賣二手物業餘賣家,買家買了虹吸壺(上壺下壺支架3件),以沒有上蓋酒精壺(本來就沒有)為理由要求退貨,這適用消保法第19條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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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在賣場上有固定販售商品,賺取一定的利潤,那就有可能會符合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依上所述,若該買家係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要求退貨,縱使未說明理由均得依法要求退貨,因此以沒有上蓋酒精壺為由要求退貨,應尚符合法律之規定。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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