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題旨,老闆因公司機器壞掉,逕自扣員工薪水而未告知。
則依勞基法規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亦即,雇主發放薪資,原則上必須全額一次給付;除勞工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又或者勞工在工作的時候有損害雇主利益而對雇主有賠償的責任,則雇主不能自行預扣勞工的薪水來填補自己的損害。
只有在損害已經發生,且勞工已經承認責任,對損害範圍、金額都也沒有異議,而且同意雇主未來可以從工資中預扣作為損害賠償的情況下,雇主才可以預扣工資。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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