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本票上只有填寫(發票日),而未寫有(到期日)
那本票三年的起算日是以(發票日)起算,還是以(到期日)為起算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依票據法第 120 條 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因為「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所以,本票三年的時效期間起算日是以(發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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