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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印有A公司logo之評價


WOOOO 發問於 2019-08-16 | 臺北 | 其他

Q: 本人向A公司員工團購購買印有A公司logo的產品,因為後來用不到那麼多,故上網販售,請問A公司能告我向我求償刑事責任嗎?而若我販售的價格較原價為高,會有其他法律責任嗎?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專利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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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商標法有關權利耗盡之規定。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商標法採國際耗盡原則,只要是商標權人同意而流通於市場之商品,不問第一次投入市場是在國內或是國外,商標權人都不能再主張權利。因此您購買的A公司logo產品,只要是A公司同意而流通於市場之產品,您即可自由的轉讓、販售,A公司不能再向您主張權利。即使販售價格較原價高,亦不會有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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