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關於已拆封,您收到的泳衣不知是如何包裝,若是使用夾鏈袋等或類此可以恢復原狀的包裝方式,並且尚未剪掉吊牌,則可認為是尚未拆封,不排除消保法解除權的適用。
關於個人衛生用品,因為立法說明中僅提到內衣、內褲及刮鬍刀,探其原意應係指與身體較私密部位或皮膚接觸之用品,而泳衣剛好屬於較難界定的模糊地帶,但就您所述您尚未試穿,建議您可以再和賣家溝通看看,是否有機會可以退換。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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