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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中國與越南交易間的法律適用

中國與越南交易間的法律適用


陳OO 發問於 2019-08-01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
欲詢問中國與越南間,法律適用問題:

一、本案事實:
我方大陸子公司(賣方)與越南客戶(買方)間有<原料銷售合約>,但合約未明訂適用法律及管轄權,致我方無法順利與越南客戶請求給付債款;另一方面,越南客戶買進原料後,替台灣廠商進行代工,因此越南客戶對台灣廠商有一筆代工費債權:

二、問題:

1.合約當事人因立於中國及越南兩地,按中國合同法第126條等規定,沒有選擇適用法律者,適用與合同最密切關連的國家的法律,若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此案得否在中國起訴?

2.若我方與越南客戶簽訂債權轉讓協議,請求越南客戶將對台灣廠商債權移轉於我方,再由我方大陸子公司委託我方台灣公司對該台灣廠商進行法律追訴,是否可作為轉圜方案呢?此份債權轉讓協議是否建議在中國進行公證?

中國商務法令 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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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是不同事項。您所詢之契約鳩風,是否能在大陸起訴民事訴訟,須依大陸民事訴訟法令、及合同的管轄條款之規定而認定。因此,貴司不妨以該合約,請大陸律師預先評估在大陸起訴之適法性及可執行性。
2. 您所詢內容之債權讓與方式,通常各國民事法令並不禁止,除非合約有禁止規定。而雙方於簽署債權讓與契約之後在簽署地辦理公證(notary public),可以避免日後被告就簽字真正性的質疑。
以上敬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院最終認定。


【以上說明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院或權責機關之最終判定】
雋倫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99號10樓之7| (02)2331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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