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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提前解約可以要回一個月押金


黎OO 發問於 2019-07-31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你好。求救
我是房客原本組店面三年,押金兩個月,但生意做不下去,現在想要提前解約。想請問以新的法律提前解約房東只能扣一個月的押金,求問這條新的法律適合我們現在狀況用嗎。因為我有提出只扣一個押金房東說那條是對組宅才有效,我們店面沒有效。
然後房東要求我們把我們裝廣好的都留下不能搬走才要退我們一個押金,但這些我們搬到小店都要用
求救。現在我們要怎做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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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所提到的新的法律應該是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而言,但請您留意這部法律所規範的是「住宅」而不是「商辦店面」。

而您的提問是否能把裝潢好的部份拆遷移走,主要要看您和房東所簽立的店面租賃契約而定。裡頭有無提到租約期滿後,應該回復原狀還是現況交還?
如果是回復原狀,則房東就沒有權利要求你們把相關的設備裝潢留下;反之,如果是現狀交還,則應該是得搬運拆遷的部份,仍然可由你們自行拆遷搬運,已經和建築物牆壁連結無法輕易分離的部份,應該是為現狀交還的範圍。
房東如果未能依照契約內的約定來主張,就是沒有正當理由扣押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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