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在蝦皮販售個人商品,買家說要取貨,過了幾天又說不是需要的東西故不會去取貨。這樣構成刑法355條跟民法184條嗎?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付我的包裝費用?
A:
1.刑法355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無過失犯您需證明對造有故意
2.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您需證明對造有故意或過失
3.若主張債務不履行會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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