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妳好:
在10/28日時我與男友騎車經過巷子結果被一輛靜止的小貨車突然開門而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我頭腦震盪、臉上逢10針,其他擦傷住院住5天
男友右手腫一大包,對方完全沒事<因為他當時還沒下車>
他現在以汽車強制險<一年只須繳1000多那種的>賠我們
我的部分只賠醫療部份,賠了10000多
男友賠了1000多
對方這樣就想了了無事...且把責任全部推給保險公司!~
我想請問:
1.保險公司這樣賠償合理嘛?
2.對方完全推給保險,那我們其他的損失<薪支>他不肯出點錢分擔..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3.若對方死硬都不肯賠,若申請調解委員會不過是否送上法院審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你們受傷,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機車之修復費用及其他因此而增加生活上之支出、精神損失等有形及無形的損害。而通常強制險只賠償醫療的部分,其他部分不是強制險可以賠的,所以其他部分你們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
2、建議你們在六個月內先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再慢慢談和解的事。
3、對方不肯調解,就讓法院來判,但在一審判決前,檢察官或法官都會儘量勸和解,你們要求的金額應該也不高,在判決前和解的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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