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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亡債務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身亡債務問題


陳O 發問於 2019-07-0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請問我哥哥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最近身亡,資本額六百萬,就我們最近了解狀況,公司經營不好,且與客戶有官司訴訟中,近半年來甚至由我爸爸擔任保人,以公司名義借款共約八百萬,其中四百萬有爸爸的房子設定擔保,另外四百萬為爸爸信保,公司尚有另一名股東,之前似乎也跟哥哥鬧不愉快自己離開去外面接案子做,但是因當時已虧損不少未拿錢出來補,因此並未退出股東,且他自稱替公司做保約三百多萬,所以他只願意負擔這三百多萬是合理的嗎?我爸爸替公司作保的部分能向公司其他股東求償嗎?

當初公司經營不善時這位股東和哥哥一起跟我爸爸借錢有簽本票及借據兩人各六百萬共一千兩百萬,另外哥哥自己為救公司又跟家中借數百萬,爸爸名下房子面臨拍賣已無其他資產,前後連作保部分共約兩千五百萬元,哥哥和另名股東各持股50%,對方只願意處理擔保的三百多萬,跟我爸爸借款的六百萬還不知道拿不拿得回來,我們有辦法求償嗎?

據哥哥生前說,哥哥辦婚禮(未登記後來分手),以及該名股東結婚時,兩人各從公司帳戶拿走兩百萬結婚,但是公司周轉不靈全部都來我家借,該名股東家中也有房產,卻分文未投入,變相等於他結婚錢也是我們家出的,這有辦法追討嗎?

感謝律師~辛苦了~

股權結構設計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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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以及所提供的內容,案件情形相當複雜,
就您所提問大致回答如下:
1. 關於第一個問題,依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僅就其出資額負責,股東就虧損並沒有彌補的義務,該股東作為保證人就其為公司保證之三百萬依民法739條保證契約向被保證人清償是合理的。

2.第二個問題是因為您父親作為保證人,擔保的是公司對外的債務, 您父親為公司保證的部份僅得依民法第749條向主債務人也就是公司請求賠償。

3.第三個問題是該股東如果有和您父親有消費借貸的事實或是本票,可以依照民法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請求其返還或依票據法123條進行本票裁定。將借款之600萬求償。

4.第四個問題,股東從公司資金拿走200萬的問題,首先要先看這兩百萬的性質為何,如果是因為贈與,依照參見經濟部92年經商字第092006005180號函,公司是不得贈與資金與股東的,如果是貸款,依照僅得公司法15條進行借款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如有上述以外的情況而進行借款,目前見解,為了維持公司資本,避免影響公司資金運用以及保護公司債權人之利益,解釋上,應認為公司違法貸與金錢與他人時,該貸與行為應為無效。是有機會向其請求返還。
您的案件情形和事實較為複雜,且牽扯過多法律關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尋求幫助會更有助於您處理這件事情。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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