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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錢借予朋友公司周轉,現公司廢止

錢借予朋友公司周轉,現公司廢止


李OO 發問於 2019-07-03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律師您好:
106年8月中旬,因朋友(公司負責人)公司周轉不靈,遂以個人名義將20萬款項匯至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帳戶作為借款以助其公司周轉,只有與朋友的Line通訊紀錄及當時銀行匯款憑證為據,現朋友避不見面,其股份有限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訊網站上查明公司狀況為107年12月20日「廢止」,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置以保障我的債權?謝謝律師您的回覆。

民事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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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O宗,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究竟何人向您借錢,也就是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您和何人之間,才是本件爭執的重點,借錢的一方為何?您的朋友個人,還是朋友經營的公司,這是不同的,可以從您和朋友的LINE通訊紀錄來判斷。
2.朋友向您借錢來幫助他所經營的公司週轉,他可以指定公司的往來銀行帳戶作為匯款銀行,若是如此,就算朋友經營的公司已經廢止登記,您仍然可以向朋友請求返還借款。
3.如果是朋友代表公司向您借錢週轉,借錢的一方是公司,您僅能向公司請求返還借款,而不能向朋友請求返還借款。公司已經廢止登記,雖然您還是可以請求公司返還借款,但公司應該沒有其他財產可以清償。
4.本律師回答如上,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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