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請問我朋友跟我原價購買三張讓票,卻遲遲不肯匯款,催討期間只匯了一張票錢,其餘皆不聞不問,甚至請朋友聯絡也不讀不回,至今已經一個月了,導致我心裡壓力很大
1.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告對方嗎?刑事還是民事?
2.我想把已匯款的票寄去給他,可是對方都不給我資料,我這樣會算詐欺嗎?
A:
1.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2.民法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3.建議您先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
4.若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或許有空間。
5.除非能證明對方自始就意圖詐欺,否則較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如上
6我想把已匯款的票寄去給他,可是對方都不給我資料,我這樣會算詐欺嗎?->
若您無詐欺故意,對造就難證明您自始使用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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