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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退貨


周OO 發問於 2019-07-01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有顧客會故意買同一商品,但是全部分開結帳開發票,例如紅包袋(10元),每次都大概50張發票以上,詢問為什麼這麼做是說要參加活動。
活動過後,沒有中獎就會大部分都拿回來退貨。
想要詢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拒絕給予退貨(商品確定都沒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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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退、換貨的部分,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所規定的7日鑑賞期,僅限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例如網路購物、郵購等,因此消費者若是在實體店面進行購物,就沒有7日鑑賞期的適用。若消費者主張有瑕疵而欲退換貨,則該部分應由消費者負擔舉證責任,於商品無瑕疵的情況下,店家是可以拒絕退換貨的。

此外,商家亦可以在店內明顯處公告,或是於消費者結帳時口頭告知,請消費者自行確認商品是否均無誤、無瑕疵,售出後一概不予退還,如此應可避免類似情況反覆發生。

簡要說明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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