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網路購物的鑑賞期,首先要視賣家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決定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假設買賣雙方並非因個人因素偶然進行交易,而是有建立商城、架設網站專門販售商品,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因此,除非網站有特別約定較消保法更長的退換或期間,否則依照法令,收到商品的當下就應該要盡速完成檢查,若您因為個人因素超過鑑賞期間才辦理退貨,賣家有權拒絕您退貨的要求,此點先行說明。
此外,於網路上購買手機殼,若僅是針對型號進行選擇,而無添加其他例如繪圖、刻字等元素,則多半不會被認為是客製化商品。
以上分別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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