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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鑑賞期內商品受損 責任認定

鑑賞期內商品受損 責任認定


謝OO 發問於 2019-06-28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日前於知名Y購物中心購買一只鍋子價格為4400元,購買後因商品高度不符合預期,故於鑑賞期內進行退貨。退貨後,自營廠商以鍋子底部刮傷有二處左右各一為由,要求付整新費3696元或取消退貨。由於整個過程都僅有打開查看,不會有刮傷問題,若採取取消退貨的話,有被強迫購買疑慮,並怕廠商從中更換商品,請問怎麼樣的做法比較合適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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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因此,您於網路上購買之商品,依上述規定,若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提出退貨,並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至於商品之刮傷若為退貨時運送過程中所致,則須由賣家自行負擔,建議您請賣家提供商品刮傷的照片,用以判斷該商品的刮傷程度及是否與出貨給您之商品為同一。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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