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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責任釐清


黃OO 發問於 2006-11-22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小妹日前發生一件車禍
直行汽車〈內車道,我〉與左轉彎機車〈對方〉的車禍
車禍過後
對方腳掌輕微骨折,住院5天,打鋼釘3月後可拆,我毫髮無傷〈因車速很慢〉
車體〈雙方〉輕微擦傷,肇事責任判定對方為肇事主因
另對方無照且無保險,我已用強制險賠償對方醫療傷害,且多次帶水果禮盒探望
和解時我包紅包但被對方拒絕,要求要1萬元的和解金,否則大家法院見
雖然不是很大的數目但我心中充滿疑惑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1)這樣的車禍在刑事或民事上他是肇事主因,但仍跟我要求醫療外的賠償,請問對方提出這樣要求是合理的嘛?〈對方夫妻合開小吃店〉
(2)請問這樣金額也合理嗎?
(3)將來在法院時,對方假設再提高理賠金額,法院是否還是會依對方提的金額,要求我依比例賠償給對方。謝謝您撥空答覆,因小妹所學有限,希望得到您寶貴意見,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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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來文,只能判斷對方的過失會比較多,但你是否有無過失,尚難認定。
對方除了強制險外,尚另要求一萬元的和解金,是否和理,在此無法評估。對方將來上法院會不會要求更多,無法判斷,不過依我的經驗,上法院不可能只要求一萬元就和解了。不過你沒有提到強制險的部分已經賠多少了,這部分的金額會計入你應該賠償的金額裡。
如果車禍的部分,你完全無過失,則你一毛錢都無需支出。
但換個角度想:
萬一、假設,經鑑定結果,本件車禍你有部分的過失(只要有過失,就會成立刑事責任,就算你的過失比較輕也一樣,只能判比較輕而已),則你要面臨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假設用法律規定最輕的拘役二十天來計算,一天易科罰金一千元,二十天就要二萬元,然後你留下一個前科,而且你還要有民事訴訟的的進行,也要賠對方的損失及精神賠償,這樣算一算,若賠一萬元就了解決,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當然,若你自認沒錯,要求你賠,有欠公平,但你所需要浪費上法院的時間這部分若考慮進去,其實你不願意接受一萬元和解,你也會有相當多無形的損失,除非直到最後經過多次的鑑定,能鑑定出你百分之百無過失(一定要百分之百),才能表示你贏了官司。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和解要把握時間點,有時錯過了只會讓對方要求愈來愈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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