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三天後返回店家反應,店家送回原廠測試,經九天後取件,檢測結果為正常,但是這樣情況我想退貨或換貨,被店家告知在購買前有試聽音質固不能退貨或換貨
民法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2.綜上,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民法主要保障瑕疵的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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