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從友人得知
他的女性同學(以下簡稱:甲)和男朋友(以下簡稱:乙)發生關係後有了孩子
但是在懷孕的第4個月時喜歡上了另一個女生
乙承諾會每個月給甲生活費讓他照顧孩子和生活
但是最近聽說乙並無任何負責的動作
現在甲必須一個人照顧孩子,又要顧及他自己的學業
聽說孩子雖然找了保母來帶,但是一個月的保母費用要2萬塊
他自己本身又要付房租
(甲目前是大學夜校生讀到最後一年了,聽我朋友說要是休學的學分可能要重修,
所以甲想把學業完成,甲方的家裡也沒打算幫他帶孩子...
而乙和新的女性友人在一起也沒回頭的打算...)
我想請了解這方面的朋友告訴我一下
是否有法律途徑讓乙對此事負責?
甲目前好像也沒想和乙再回復從前的關係
只希望乙能拿出點錢讓他應付目前的困難
希望懂這方面問題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甲可以提出強制認領的訴訟,讓乙來認領他的小孩。
2。甲可以對乙方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讓乙負擔部分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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