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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未滿18機車販賣

未滿18機車販賣


陳OO 發問於 2019-06-15 | 臺北 | 其他

Q: 我賣了一台機車給未滿18的學生,請問需要跟對方留下什麼資料或證件或簽什麼契約,確保我然後的法律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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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我國民法第12條之規定,必須年滿20歲才是成年人,而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依照同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只有限制行為能力。由於法律上會認為其心智發展尚未成熟而無法獨立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對此,法律上額外設計了保護制度,依照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購買機車必須負擔相關的費用,因此並不算是純獲法律上利益,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1款,必須年滿18歲才能申請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因此購買機車一事也不能算是其日常生活所必需。

而依照民法第79條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也就是說,目前您與該名學生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其法律效力未定,如果事後該學生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同意,則契約就會有效,反之則無效。

而為保護交易安全,民法第80條規定,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間,向該名學生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催告權,要求其答覆是否承認,如果仍未於期限內承認,則視為拒絕承認。或者您也可以依民法第82條規定,在法定代理人未承認前,撤回其買賣契約,使契約自始不生效力。

既然您都已經知道對方未滿18歲,建議您可以依照上述兩種方式,行使催告權或撤回買賣契約。若您仍希望買賣契約能夠繼續成立,則您仍應該要求該名學生的父母親自前來購買,以避免將來遭主張契約無效,屆時必須返還價金。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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