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國際貿易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06-11-22 | |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們是一家做資源回收的公司
2個月前與英國一個中間商買英國的塑膠廢料,訂金已付30%
尾款本應是收到他的Master Bill of Lading 再匯餘款給他
但已過2、3個月,都沒法給我們Master Bill of Lading,也不肯退訂金
請問是否到英國備案先或仍須找律師告他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3228

A:  因 台端所述事實非常有限,就 台端所述事實本所答覆如下:
一、 在本交易定訂之初,雙方是否有簽訂契約?是否有約定貨品、數量、品質、交貨日、運送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處理以及解除契約等事宜?是否是以信用狀規範?對方應於何時交貨?如對方違約 台端可採用之途徑方法?
二、 如雙方有約定交貨日期,但是對方明顯已經延遲交貨,按照我國民法,則可向其要求因延遲所生之費用及損失,如雙方契約中有約定違約賠償亦得主張。
三、 按照我民法之規定,契約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無需其他要件。但是就英美法上,契約之成立要求較高,最好是白紙黑字寫下來。
四、 綜上所述,因不知雙方約定之內容無法給予詳細的答覆,一般遇到這種狀況應是先擬律師函催函,再則至契約或信用狀所載糾紛解決國興訟。因對方為英國公司,可能需至英國興訟較有實益,惟英國律師訴訟費用不匪,需視 貴公司求償金額之大小再考慮是否有興訟實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